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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调工(积分入户)咨询
       

深圳积分入户

        深圳积分入户是指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对申请入户的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多元评价、综合打分。当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累计积分达到一定分值时,可申请办理入户。
       深圳积分入户是广东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户籍改革的重要举措,指在广东省各大城市务工的外来人员达到广东省政府及各地级市制定的有关积分入户政策及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和相应积分标准即可申请落户。积分入户有利于增强广大农民工的归属感,为广东省引进更多符合广东省各城市发展的各类优秀人才,加快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2011年,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等城市先后全面开展积分入户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2012年,深圳全面取消招调工入户政策,统一通过积分入户。2013年,取消学历对积分入户的限制,无学历者也可以积分入户深圳。

政策依据

《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

       为规范本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积分入户变化

学历
2015年的政策要求,统招本科学历的分值为90分,有学位的可以另加10分。
社保
2015年的政策要求,养老保险满1年积3分,其他险种满1年积1分,最高不得超过50分。
年龄
2015年的政策要求,年龄超过40岁的,超一岁扣2分。
配偶为深户
2015年政策要求,配偶为深户的可以另加40分

申请条件

本指南是个人通过委托代理机构以积分的方式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积分入户操作指引。
调入市外干部、接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引进海外留学人员不适用本指南。
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本办法另有规定除外);
   (二)身体健康;
   (三)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和缴纳社保(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除外);
   (四)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人才引进核准分值设定为100分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人员,按照《深圳市2015年度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即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重要提示:所有积分入户各项指标分值的计算截止时间以代理机构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提交信息成功日为截止时间。

加分指标

1、提高自己学历(可加60-80分。建议,因为考取大专或者本科,我中心提供快速一年学历班)
2、提高自己技能(可加30-60分。建议,因为参加技能培训,考取技能证书只需要一个多月的时间(一定要在深圳考),深圳对持有技能证书的人士总有特殊照顾)
3、参加献血(最多可加6分。不建议,虽然简单,却也伤身。咱鼓励献血,但不支持为了入户而做这样的事情。要有献血证)
4、参加义工(最多可加6分。建议,义工是深圳人文关怀的一大重要体现,参加义工可以联系深圳市义工联,送人玫瑰,手留余香。要有义工联证明)
5、参加捐款(最多可加6分。建议,送人玫瑰,手留余香。不过要记得拿到捐款证明)
6、多交保险(最多可加10分,养老保险加分满一年加3分,医疗保险满一年加1分,工伤保险满一年加1分,生育保险满一年加1分,失业保险满一年加1分。建议,这里指的保险是社保,不包含商业保险。增加保险种类和年限都可以增加积分,不过这个比较难以操作)
7、买房子(每年可以加2分。不建议,难且不说,积分这也太慢了)
8、有国家专利,获得政府表彰,省市比赛获奖(最多可积30分,不建议,这种几率还是比较低了,可遇不可求)
9、年龄加减分(18岁~35周岁加5分,35~40周岁加1分,40~48周岁每增长一岁减5分,以申请时的实际年龄为准,也就是以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为准)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积分入户)》表一
(二)《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积分入户)》表二:
(三)《深圳市人才引进审查表(积分入户)》
(四)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证书照片页和等级页复印件)
(六)投资纳税材料
(七)近五年内(2008 -2012年)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八)近五年内(2008 -2012年)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广东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九)在专利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 十)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一)近五年内(2008 -2012年)在深圳市献血的证明(收原件)
(十二)近五年内(2008 -2012年)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义工服务积分证明(收原件)
(十三)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四)《个人信用报告(入户审核专用)》(收原件)
(十五)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
(十六)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十七)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十八)近一年内《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体检表》(原件)
(十九)《深圳市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积分入户)(收复印件 )

重要提示:
本年度积分入户申办过程中不对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学籍材料除外),如需办理个人档案接转,待取得《深圳市积分入户通知》后,可通过工作单位或人力资源代理机构自行商调档案。

办理流程

签订协议
申请人与我市认可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办理协议,委托其办理积分入户手续。
网上申报
信息填报和提交:
可由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也可由代理机构填报个人信息后提交。
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办事大厅”--“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调干、积分入户)测评与申报系统”,进入申报界面,在个人用户登录处点击“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注册个人帐户。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积分入户”,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如积分分值达到100分,选择代理机构后保存。信息填报后,需与代理机构经办人联系,经审核后,由代理机构在系统提交。
代理机构进入系统后点击“业务申报”--点击“积分申报”,系统将显示本单位代理的拟积分人员个人测评信息。单位经办人应对个人测评信息进行校核后测评并提交。
信息填报注意事项:
1、如本人身份证号已正常升位为18位号码,系统申报时必须填写18位的身份证号码。其它非正常升位的身份证号码变更,须先到市社保部门变更参保身份证号后,再进行系统申报。
2、如果当前婚姻状况是离异或夫妻双方曾经有过婚史的,必须填写完整婚姻历史信息和各个婚姻阶段的子女信息(含夫妻双方)。
3、如 “毕业院校”、“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及“职业(执业)资格”名称未在系统已列出范围之内,可自行进行录入。
4、申报信息须由代理机构成功提交后方为有效信息。
5、代理机构及拟积分入户本人须认真校核已申报信息,如因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办理积分入户的,责任由本人或代理机构承担。
查看公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申报情况每月分两批对系统申报积分分值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代理机构可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进入“进度反馈”栏目,通过该申报人员条目的“办理状态”查看公示结果。如通过可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材料清单和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公示不通过的,“办理状态”将显示为“公示不通过”,点击后可查看原因。
书面材料
代理机构须按照人才引进业务系统生成的材料清单,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所有材料须用A4纸整理清晰,须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装订。
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所有须提供的书面申报材料(含在受理、审批过程中须补正的材料)应在预审公示通过后60日内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如预审公示通过后至业务受理截止时间不足60日的,须于业务受理截止时间(2013年3月5日)之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部门受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工作人员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积分核算达到100分的,受理书面申报材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对于积分核算后未达到100分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并退回申报材料,代理机构按照要求补正相关材料后可再次报送,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核给予受理的,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对于提供虚假或伪造申报材料,扣留相关材料,并根据《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相关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是否同意积分入户的决定。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申报信息
1、已在系统提交信息但尚未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如需修改信息,代理机构需登录系统,点击“进度反馈”——“积分入户业务”,选择需作信息修改的人员,点击“撤回信息”撤回申报信息,经修改后,可重新经系统填报并提交。对于在预审公示期的人员信息,须待预审公示结束后再点击“撤回信息”,修改后重新经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
2、代理机构需登录系统,点击“进度反馈”——“积分业务”选择人员,点击“(终止)撤消信息”——填写原因。打印《撤消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审批通过后,该申报业务作废。修改后再次重新经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
3、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的,可修改或(终止)撤消积分入户申报信息。信息修改范围仅限积分入户通知及入户指标卡上的信息,且身份证号与姓名不能同时更改。
修改信息:进入人才引进业务系统,点击“业务进度查询”——选择“积分入户业务进度”——选择人员——点击“变更申请”,输入变更内容,保存并提交。打印《变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
(终止)撤消信息: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在“进度反馈”——“积分入户业务”选择人员,点击“(终止)撤消信息”——填写原因。打印《撤消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审批通后,该申报业务作废。
进度查询
单位查询:代理机构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在“综合管理”栏目内点击“进度反馈”——选择“积分入户业务”——选择人员,查询已经提交的业务办理进度。申请信息修改的可点击“信息变更进度”查询办理进度。
本人查询: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办事大厅”——“人才引进业务进度查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办理结果
对于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的人员(农业户籍人员待市发改部门批准“农转非”后),系统显示状态为“待打印积分入户通知”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领取《积分入户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农转非”入户指标卡》(农业户籍人员)。
后续事项
1、拟积分入户人员凭《积分入户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指标卡》)到我市拟入户地区公安分局领取《户籍准予迁入证明》。
2、拟积分入户人员凭《积分入户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和《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3、拟积分入户人员持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及《深圳市入户指标卡》、《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指标卡》等材料到我市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入户须知详见本指南汇编第七部分:《招调人员办理入户手续告知书》。
《深圳市入户指标卡》一年内有效。
网上申报及办理入户详细操作流程
1、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2、进入“办事大厅”——“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调干、积分入户)测评与申报系统”
3、选“个人用户登录”点击“注册”,填写申请人18位身份证号和社保电脑号等信息。要切记“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建议使用申请人的社保电脑号。
4、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积分入户申报”。按页面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有配偶、子女的必须如实填报。
5、测评积分分值达到100分及以上的,选择代理机构名称,保存并提交。
6、带相关证件原件如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结婚证、房产证、职业资格等级证等到职介中心窗口核对填报信息,信息无误后由代理机构在系统上提交。
7、信息上报后申请人与代理机构签订报务协议。
8、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系统上报的积分信息进行公示,经公示通过的下达积分入指标。
9、指标下达后到代理机构打印表格,按要求签字盖章和备齐材料。在指标有效期内把材料交到代理机构校核。
10、经受理合格的材料由代理机构上报市局审批,审批通过后下《积分入户通知》(俗称调令)。
11、调令下达后,到代理机构一楼缴交代理服务费,领取《积分入户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等资料。
12、凭《积分入户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到深圳市拟落户地公安分局领取《户籍准予迁入证明》。
13、回户籍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前迁移证》。
14、到深圳市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15、进度查询: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办事大厅“人才引进业务进度查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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